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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之验厂关注点

Author:   Souce:  DateTime:2013-7-1 15:07:06   Visits: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今日正式开始实施: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正后劳动合同法对于验厂主要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同08年的相比,工厂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变化。

  第一、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所有派遣公司的资质证件需要仔细核查)

  第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个问题本身验厂以来一直都关注的问题,对于一个接受验厂的正规公司来说,这个早就应该考虑和做到。

  第三、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此条款在短期内对验厂的影响不大,因为具体的比例和数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到此规定提到的此种用工形式只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从长远来讲,工厂必须随时留意到相关的调整和变化,并做好远期规划。

  思航验厂长期专注于验厂咨询业务,具有丰富的验厂实战经验和广博的相关人脉资源,如您遇到验厂有关新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验厂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思航验厂将为您提供最适合您的验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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