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识别
物品名称: 胶水类 |
物品编号: 3434、MEK、55 |
二、组成/成份资料
无
三、危害标识
进入人体途径 |
●吸入 ●皮肤接触 ●吞食 ●眼睛接触 |
健康危害效应 |
挥发性溶剂有麻醉作用 , 吸入人体危害较大 |
暴露之征兆 及 症 状 |
溶剂蒸气刺激眼睛。皮肤和粘膜造成眼角膜混浊 , 吸入高浓度蒸气引起肝肾充血乃至急性肺水肿或晕倒 。 |
四、急救措施
紧急 处理 急救 措施 |
吸入中毒: 立即呼吸新鲜空气 , 并就医 ; 食入中毒: 立即呼吸新鲜空气 , 并就医 ; 皮肤接触: 用肥皂水和温水清洗 ; 眼睛接触: 用清水或硼酸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 |
** 注意: 若中毒者呼吸停止 , 立刻由专业人员施用人工复苏术 , 不可给失去知觉者任何饮料 . |
五、灭火措施
1.灭火材料 |
二氧化碳或粉末灭火器(如火警波及”通电”之设备,则粉末灭火器特别有用----因粉 末不导电 ! ) |
2.灭火程序 |
穿戴防护具与呼吸具,于上风处施救 , 截断溶剂源, 尽可能移开储存容器或用水冷却火灾区附近容器. |
六、意外溢漏处理措施
如有泄露,立即用布碎擦试干凈,大量撒地可用泥沙吸收,防止溶剂漫延 |
七、贮存及处理
1. 将盖尽量封密及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 |
2. 采用上述胶粘剂时应在空气流通的地方. |
3. 将胶粘剂放置远离有产生火花的地方. |
4. 不准吸烟. |
5. 放在阴凉的地方. |
6. 胶粘剂不可倒进厕所巢内. |
7. 防止静电作用. |
8. 避免接触皮肤及双眼. |
八、接触控制/个人防护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部: 戴眼镜或防护镜
呼吸: 带有过滤网的口罩
手套: 带防溶剂的手套
其它: 包装要密封好,标识清楚
九、物理和化学性质
1. 芳香族溶剂、合成树脂、增粘剂. |
2. 第五类危险品. |
3. 高度易燃、气体有害. |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十、稳定性和反应性
危险特性: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禁忌物: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十一、毒性资料
急性毒性: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十二、生态资料
本产品不可排入下水道或水源。
十三、废弃须知
清理后之吸收物,用火焚烧,切不可流散入水道或沟渠
十四、运输资料
包装类别:Z01
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十五、法规资料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十六、附加资料
在本页所载之资料在目前情况下是可靠的,但我司不能承担直接或间接使用本产品所引致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用户须在使用前充分检验本产品的安全品质及其他性质。